小区党组织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
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财富中心小区的综合管理,更好地服务居民和商户,努力为小区营造“安全、文明、和谐、整洁、优美”的环境,故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  小区党组织、业主委员会及进入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适用本制度。 第二条 小区党组织应在小区管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,联席会议成员由小区党组织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机构组成,联席会议可由小区党组织负责人或业委会主任主持。一般一季度一次,若遇重要情况,可随时召开。
第三条 联席会议下设日常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业委会主任担任,承担日常工作,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,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、会议纪要等。
第四条 小区党组织应负责业委会与物管工作的指导、监督和协调工作。积极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机构逐步增强自我协调、自我约束、自我完善能力,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第五条 三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:
1. 学习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沟通各方情况; 2. 研究业委会和物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 3. 研究处理业主反馈的意见和建议; 4. 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规范制度; 5. 对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磋商; 6. 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。
第六条 联席会议有关组成单位职责是:
(一)小区党组织应积极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和管理。应建立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网络,主动参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研究,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。
(二)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认真依法履行职责;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;接受小区党组织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接受业主监督。
(三)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为居民营造一个方便、文明、整洁、安全的生活环境,提供高水平、规范化的物业管理。
第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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